关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类项目受理的通知
一、申请条件
(1)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;商事登记地、税务登记地和项目实施地均在龙华区。
(2)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法人单位,需是龙华区规模以上企业。
(3)对于投资额500万以上的项目,已在“统计联网直报平台”或“一套表”系统完成工业技改投资纳统的予以优先资助。
(4)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在财税、市场监管、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,并经区(或街道)行政执行部门及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,不予核查通过。
(5)项目已完工。
(6)获技术改造资助200万元以上企业需承诺3年内不得搬离龙华区,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于资助的次年、第三年对获得资助2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组织开展查验评价。
二、申报时间
2020年11月23日至2020年12月4日
三、申请材料
(1)《深圳市龙华区企业技术改造资助类申请书》。
(2)法人授权委托书(原件),法定代表人、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(3)企业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(需年度检验合格,已办理“多证合一”仅需提供复合凭证)。
(4)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。
(5)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。
(6)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登记表(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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